关于巩厚松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巩厚松因保管不善,将00476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巩启召(代办)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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