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霞因保管不善,将00006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霞
2026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