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跃兵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跃兵因保管不善,将霍国用2008第90号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跃兵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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