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褚诗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褚诗菊因保管不善,将00524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褚诗菊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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