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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7-10 00:00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县统计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展示我局政务服务形象,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统计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条 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我局在信息公开网上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当风险评估员,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

第四条 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交由发布员发布。

第六条 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八条 需要托管单位协助发布的信息,由发布员负责与托管单位联系,信息传递方式必须安全,托管单位必须据实发布,不得私自更改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非我局委托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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