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普查中心,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健康脱贫政策,根据霍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霍人口组〔2017〕15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制定《霍山县统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政策兼容实施办法》,请抓好贯彻实施。
霍山县统计局
2017年3月2日
霍山县统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政策兼容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与健康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健康脱贫政策,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单位职工凡是符合一孩和二孩政策生育的,均可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律和政策,女职工享有产假158天,男职工陪产假10天,工资全发。
二、凡符合条件生育一孩且领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费(男孩20元、女孩25元),由夫妻单位各承担50%,男女职工家属无单位的本局100%承担,直到满16周岁。
三、“三八妇女节”全局女职工每人发放一定慰问品,原则不超过500元。
四、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结婚视为晚婚,除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婚假,年终值班假奖励全额发放。
五、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生殖健康体检。
六、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机关工会给予500元困难家庭补助,全局职工平时工作中要给予关爱。
七、倡导全局职工每年开展“生育关怀感恩母亲”纪念母亲节活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市、县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具体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