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调整了普查项目和周期。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0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003年由于“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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