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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2-12 15:08 信息来源:霍山县统计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2年度霍山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霍山县统计局联系(地址:霍山县县政府西副楼3楼;邮编:237200;联系电话:0564-50225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结合统计工作,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县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我局为保障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把霍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及时将局重点信息公开在对应栏目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12条,其中公开统计分析和月报共96开展新闻发布会4次,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有效的保障了公民对统计数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信息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2022年,本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均已圆满解决。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财务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充实编辑队伍,负责编辑审核,各股室确定信息报送员,专人负责全局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重点报道全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主动优化调整主动公开栏目设置定期开展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更直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制度。为强化信息公开的工作效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出台并严格执行《霍山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各股室效能建设日常考核内容,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霍山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二是强化部署落实。将政务公开列入局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各股室,按月总结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文件解读数量不多,解读形式及方式不够多样化。二是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时间上需要进一步加快,缺少图文并茂式的统计数据解读

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强化信息公开服务理念,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能力水平。全面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增加和优化信息发布方式,提高文件解读质量,大力满足公民需求。同时向先进单位学习经验,总结不足,拓展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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