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县节能形势良好,四个季度能耗均处于绿灯区,全年单位GDP能耗0.4395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4.9%,超额完成年度下降4.1%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全社会能耗总量为92.69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加2.46万吨标煤,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
从产业用能看,呈现“二升一降”的态势。农、林、牧、渔业消费能源1.37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7%,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工业和建筑业消费能源37.62万吨标煤,同比增长6.1%,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服务业消费能源22.13万吨标煤,同比增长3.9%,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从居民用能看,呈现能耗双降的态势。城乡居民生活用能31.57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9%,比上年下降14.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用能14.56万吨标煤,同比下降2.3%,比上年下降15.1个百分点;乡村居民用能17.01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5%,比上年同期下降14.5个百分点。
从全社会用电看,呈现产业用电增长、居民用电下降的态势。我县全社会用电10.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其中一产用电0.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比上年下降6.6个百分点;二产用电6.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三产用电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比上年下降13.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用电2.2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5%,比上年下降30.8个百分点。
二、下降原因
1、GDP总量增长速度加快。2023年,我县地区生产总值始终保持增长的态势,初步核算GDP增长8%,比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比全年计划完成目标提高0.5个百分点,拉动单位GDP能耗下降0.4个百分点。
2、城乡居民用能负增长。今年以来,我县城乡居民用电量一直保持下降的态势,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同比下降1.9%,占全社会能耗的34.1%,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用能同比下降2.3%,占全社会能耗的15.7%,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乡村居民用能同比下降1.5%,占全社会能耗的18.4%,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
3、骨干企业用能下降。156家规模工业中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10家,共耗能17.33万吨标煤,同比下降0.7%,下拉规模工业能耗0.5个百分点。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控力度。重点用能单位是能源消费的主体,要以重点用能单位为抓手,加强动态监测与调研指导力度,组织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压实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从管理、技术、产品结构等方面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加强新上项目能耗审查力度。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园区、优势企业为导向,不断提升高耗能行业产能集中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国家能耗标准,督促企业优选节能设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向大型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