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二、抽查对象
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抽查步骤及要求
(一)对照我局权责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
(二)采取抽签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如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和效率为前提,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
(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由单位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