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提升醇基燃料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霍山县商务局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山县消防救援局
2025 年 6 月 5 日
关于提升醇基燃料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 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醇基燃料(本 方案中醇基燃料是指以甲醇或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 配制的液体燃料)全链条安全管理和使用,从根本上消除重 大安全风险,解决瓶颈性、源头性、本质性突出问题,特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整治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 节的安全隐患,落实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规 范完善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要求;完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醇 基燃料及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 重大安全风险的摸排整治。到 2027 年底前建立健全严进、 严管、重罚的醇基燃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本质安全水平明 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省即将出台的《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 规程》,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部门 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与宣传引导,对餐饮用醇基燃料的 布置、卸车、储存、灶具燃烧器、燃料管道、使用安全要求 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推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实现“ 排查有
标可量、执法有标可依、救援有标可循” 。推动醇基燃料行 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规范闪点低于 60℃的醇基燃料 在民用领域使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公 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生态环 境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 单独列出)
( 二)加强生产环节风险管控
强化关 口前移,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生产实 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属于危险 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督促企业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淘汰落后工艺、 设备;对生产环节醇基燃料及其包装物、容器(车载常压罐 体)和灶具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应急 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加强经营环节风险管控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 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 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监督经营单位配备符合安全 标准的储存和配送设备,严格落实醇基燃料储存罐区重大危 险源“包保责任制”,督促企业根据危险特性选用符合相关规 定的装置设备和控制仪表系统,确保电气设备、监测仪表等 设备设施运行可靠;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向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单位以及个人供应醇基燃料; 对销售环节醇基燃料及其包装物、容器(车载常压罐体)和 灶具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 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加强运输环节风险管控
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核查记录车辆和 从业人员相关证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运输 环节装卸查验、记录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全程现场监护,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持证上岗;对运输危险 货物的车辆、罐体加强监督检查,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 照规定安装、悬挂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 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储存使用环节风险管控
引导单位和个人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燃料、储存设 施、管道和灶具,确保设备设施安装符合防火防泄漏要求、 具备紧急报警和切断功能,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应符合《建筑 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对使用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器材、应急物资配备等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在同一个场所使用或存放其他燃料。 督促供应商出售醇基燃料时,对使用单位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和指导。(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 六)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 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0 );依法打击无 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 三无产品”;着力 清除“ 油气混用”、私自调配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 规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使用场所。(责任单位:县市场 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醇基燃料领域本质安全 水平工作,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 要求,结合省安委办《关 于明确醇基燃料、动火作业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安全监管 职责的通知》,建立分层分级分环节的责任链条体系,认真 做好醇基燃料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协 调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层层 压实责任,落细落实措施。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隐蔽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 强化指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总 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1.醇基燃料安全监管职责
2.醇基燃料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1:
醇基燃料安全监管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 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 闪点低于 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
( 二)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主体 责任和防范措施。
( 三)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车 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 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 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 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 及其包装物、容器(车载常压罐体)和灶具的产品质量实施 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配 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
(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新、改、扩建醇基 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醇基燃料(属于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使用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 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 承担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任务。
(八)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落实 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已申报废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 醇基燃料,督促其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备 案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废弃醇基燃料处置单位开展无害化 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 违法违规行为
(九)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宗教等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加强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督促指导使用醇基 燃料的各类餐饮、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和 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做好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备注:该分工参考皖安办〔2024 〕67 号文件《关于明 确醇基燃料、动火作业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安全监管职责 的通知》
附件 2:
醇基燃料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1 |
推进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
1.部署与实施。各县区开展醇基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对生产、经 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 安全隐患摸排工作,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合理制定整治计划,分区分类,统筹实施。 2.巩固提升。适时对整治工作推进情 况进行评估总结,持续跟踪摸排。 |
2025 年底 |
2 |
严格落实醇基燃料地方标准 |
1.标准宣贯。省《餐饮用醇基液体燃 料使用安全规程》颁布后,通过举办 培训班解读标准、现场宣贯解读标准、 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对全市餐饮 企业(含单位食堂) 、醇基燃料生产、 经营单位等进行宣贯。 2.标准运用。遵照醇基燃料安全监管 有关要求,结合 日常监管、专项整治 等工作,推动标准的深入运用,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 |
2025 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