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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08 10:42 信息来源:霍山县应急局  字体:[  ]

 

 

 

 

 

 

霍安监〔2014 

 

 

关于印发霍山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霍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霍山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1130


霍山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2指挥部的职责

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4日常工作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行动

3.3信息监控

3.4事故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应急决策

4.4指挥协调

4.5应急联动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救援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7.3预案实施时间

 


霍山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突发性事故灾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霍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山县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统一指挥、协调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事故发生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尾矿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应急救援装备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霍山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经信委、县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指挥部的职责

1)尾矿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县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宣传报道和县外媒体记者接待工作,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编制舆情应对预案。

3)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受现场指挥部要求,负责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5)县经信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救援。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以及现场治安秩序维护。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运输。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

10)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处置和监督管理。

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治,指挥伤员转送医院抢救伤员,为抢救伤员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

12)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拨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

14)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善后安置工作。

2.4日常工作机构

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综合协调,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危害等级,发布启动应急救援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救援物资;

3)联系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县政府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在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负责协调增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四级:一般事故(级)、较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四级。

一般事故(级):发生洪水漫顶、管涌、滑坡、垮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发生洪水漫顶、较大规模管涌、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发生洪水漫顶、大规模管涌、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级):发生洪水漫顶、大规模管涌、滑坡、垮坝等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预警行动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信息监控

各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各有关乡镇政府对可能引发尾矿库各类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3.4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级)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给予增援。

4.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的次生灾害发生。

4.3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尾矿库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2)对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3)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5)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

6)落实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二次伤害。

4.4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导协调现场抢救工作;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随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由公安、安全监管、经信委、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抢险队伍等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部门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治安警戒组: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由当地乡镇政府、公安等部门组成。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信委、交通、公安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政府组成。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国土资源、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7)技术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4.6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确认事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救援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监局建立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各乡镇负责本地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各有关企业根据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2)应急队伍保障。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尾矿库应急救援组织。

3)救援医疗保障。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的情况,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治安保障。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5)物资保障。各有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尾矿库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广泛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加强对尾矿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时的抢险救援、防护撤离、危害消除等应急救援技能。

3)演习。企业加强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2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传真):0564-5038706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霍山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安监〔201245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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