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霍山县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级财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财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政府信息发布方式
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四、各股室(二级机构)工作职责
各股室(二级机构)对本单位形成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确定信息发布的渠道、方式。同时按以下方式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材料,同时填写《霍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
(二)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上报的政府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程序
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请示有关领导,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确定公开渠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查并及时公开发布;定期同各股室(二级机构)沟通,每季度确定一次《霍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
六、工作时限
(一)需定期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各股室(二级机构)定期确定发布方式并予以公开发布,发布时间在政府信息形成之后20日以内;
(二)主动公开是指粮食局依法在财政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是指中心根据公开、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书面(含数据电文形式)或口头提出的粮食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的相关工作。
七、监督检查
霍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对各股室(二级机构)报送政府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