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在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库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
(二)抽查比例。每批次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监管对象库的5%。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省、市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商事改革牵头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建立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随机摇号。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四)现场检查。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一企一表”,组成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五)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全面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处置。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对“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粮食物资局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