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现版《霍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霍政〔2015〕77号),制定已有6年多时间,不能适应地方储备粮管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8号)和《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7日公布实施)
二、修订内容
1、删除原办法中第六章“法律责任”涉及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内容的相关章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规范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鉴于上述有关规定,作出删除第六章“法律责任”的修改。
2、第十一条增加“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油市场供求状况”。
3、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合并,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县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县级储备粮油的任务”。
4、第十六条第(三)项增加“或者在县级储备粮油轮出时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阻挠出库指令”;第(六)项增加“利用县级储备粮油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增加第(九)第(十)第(十一)项。
5、增加第二十五条的内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抄送县财政局及县农业发展银行。
6、增加第三十五条内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县级储备粮油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主要内容
《霍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县级储备粮油的计划、第三章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和轮换、第四章“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件。共有6个部分,共有37条。
总则,主要包括县级储备粮油的概念、制定依据、实施主体、管理要求等。
县级储备粮油的计划,主要包括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轮换。
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和轮换,主要是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和轮换的具体要求的规定。
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主要是县政府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情形、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的规定。
监督检查,主要是粮食、财政等部门对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收购、销售、轮换、动用过程中,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稽查规定。
附则,明确施行时间。
四、修订过程
由霍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修订了《霍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霍政办〔2015〕77号)经征集有关部门建议后,吸收合理性建议,交委领导、分管领导审核,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此稿。
5、提请审议事项
请求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霍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通过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