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霍山石斛品牌,切实规范霍山石斛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促进霍山石斛产业有序发展。经霍山县市场监管局、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为期2个月的霍山石斛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霍山石斛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霍山石斛生产经营违法典型,确保市场乱象有效得到遏制,推动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助推霍山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对照霍山石斛(米斛)系列标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主体在霍山石斛(米斛)、铁皮石斛、铜皮(细茎)石斛系列产品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名实不符的市场行为。
(二)查处违法宣传行为。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和影响霍山石斛品牌声誉,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的违法宣传行为。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产品包装、册页、网站网店、微信微商等方式,对霍山石斛的历史记载、成分效用、原生环境(原产地)、种苗种源、采收加工工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宣传行为;滥用“霍山石斛”、“极品”、“唯一”等虚假广告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查处标识乱用和商标侵权行为。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霍山石斛产业协会监制”标识行为;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行为;冒用绿色食品认证、SC认证、有机认证等认证标志标识行为。
(四)查处违反地标产品保护规定行为。查处擅自冒用或伪造霍山石斛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或者使用和专用标志相近、容易产生误解的名称以及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和图案的行为。重点打击假冒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证明商标授权。加强对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协会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加大授权力度和范围,确保2020年底全县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专用标志申报使用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比例达到60%。
(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加入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开展生产经营行业自律,促进产品标准、价格、生产规程、种苗管理等规范一致,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品牌形象,促进霍山石斛产业有序发展。
三、组织分工
(一)专项整治行动在霍山县霍山石斛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检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稽查队、经济执法室牵头,商标专利股、质量股、价格监管股、市场规范股、衡山监管所、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抽调人员参加。
(三)衡山镇范围内的专项整治,以衡山路分东西两片,由县局相关股室组成二个检查组分片组织实施;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由辖区监管所负责组织实施,县局相关股室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6日)
1、重点打击假冒霍山石斛枫斗、霍山石斛花、霍山石斛种苗等市场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
3、重点整治霍山石斛包装装潢、广告宣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规范阶段(5月26日至6月21日)
1、重点查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督促协会规范开展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加大授权力度和范围,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增强行业自律意识。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6日)
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梳理突出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方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专项整治行动是保护合法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霍山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形象、保障霍山石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营造“四最”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专项整治检查组具体负责霍山石斛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既要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跟踪报道,全面展示取得的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强力震慑。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