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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03 10:45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20107月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霍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霍政秘〔201066号),到2020年已经实施评选了六届,这工作提升了我县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4年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对《霍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做好质量奖管理工作,省市政府对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顺应修订后省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需对《霍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2、奖项设定

3、申报条件、组织和评审、奖励和监督

四、主要条款

1、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奖项设定

 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3个(含小微组织1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含小微组织1个)。

3评选标准

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4、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5、奖励

县人民政府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3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10万元人民币。

6、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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