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键词快问快答
什么是县人民政府质量奖?
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授予企业和组织的县级最高质量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需具备哪些条件?
在本县域登记注册,具有3年以上相应资质证照,有广泛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县内处于领先水平,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参照什么标准评选县政府质量奖?
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进行评选。
评选县政府质量奖的名额有多少?
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县政府质量奖不超过3个(含小微组织1个),授予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3个(含小微组织1个)。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是否有奖励?
对于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并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责任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主要职责有:
1.制定(修订)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
2.受理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3.组建评审专家工作组和评审监督工作组,实施评选监督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会议,听取陈述答辩并评判申报组织的陈述答辩成绩;
(三)评审专家工作组负责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监督工作组负责评选过程监督工作;
(五)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培育、推荐申报组织,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等。
四、评审流程
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选推荐、资格审核、书面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政府审定、公布结果。
五、正向激励
(一)鼓励再创佳绩:已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上级政府质量奖;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上级政府质量奖;
(二)卓越绩效自评:获奖组织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自评,不断持续改进;
(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注:获奖组织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县政府质量奖。
六、强化监管
设置监督工作组,对评审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受理投诉举报、评审异议的,按规定调查核实处理;
(二)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三)责任追究:
1.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取消其5年内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并公开通报。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