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霍市监处罚〔2022〕6号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
霍山县洛阳河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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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接霍山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烟草,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移交至本局调查处理。本局于12月8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被查经营场所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无证经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444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1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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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黑石渡镇杜汝方销售假冒“迎驾”系列白酒案 |
杜汝方 |
营业执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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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汝方 |
我局12315接投诉,杜汝方于2021年10月8日为投诉人姜文明代购了迎驾洞藏6白酒60瓶,代购价95元/瓶,其中使用剩下的13瓶迎驾洞藏6白酒经由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杜汝方涉嫌销售侵犯“迎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称为“迎驾”洞藏6白酒)。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杜汝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称为“迎驾”洞藏6白酒13瓶;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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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3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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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新花园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牙膏案 |
霍山县新花园超市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QG8FF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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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琼 |
2021年12月15日,根据举报,称霍山县新花园超市销售的“云南白药”牌牙膏是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
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南白药”牙膏5盒; 2、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罚没合计:人民币1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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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2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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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守伍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霍山县守伍百货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THFTK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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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守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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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接我局12315转办材料,称霍山县守伍百货店销售的“迎驾贡酒”洞藏16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
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该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迎驾贡酒”生态洞藏16白酒16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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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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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惠金健康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迎驾贡酒系列白酒案 |
霍山县惠金健康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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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92341525MA2QFTXR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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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业俊 |
2021年12月27日,我局接群众投诉称霍山县惠金健康超市销售的“迎驾贡酒生态洞藏”系列白酒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该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迎驾贡酒生态洞藏16”白酒8瓶、“迎驾贡酒生态洞藏9”白酒13瓶; 2、处以罚款900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9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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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红星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 |
霍山县红星商贸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N0P7G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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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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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查中,对该公司销售的型号规格为:HRB400Φ12m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样,后经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处以罚款288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294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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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4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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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 |
霍山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NOPOM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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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克祥 |
该公司销售的型号规格为:HRB400Φ12mm的热轧带肋钢筋经检验为不合格品。 |
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处以罚款400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418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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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4日 |
8 |
(霍)市监 处罚〔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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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如凤农家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霍山县如凤农家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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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如凤 |
当事人在霍山县太平畈乡何家坊村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月21日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
9 |
霍市监处罚〔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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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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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一号厂区宿舍楼一楼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锅巴生产经营活动,本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经过询问调查,查明当事人张鹏与其妻弟王蒙共和合伙开办该锅巴生产加工小作坊,于2021年12月25日左右开始从事生产活动,至违法行为被发现,所生产加工产品还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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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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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2月14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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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鸿吉自选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霍山县鸿吉自选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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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92341525MA2QGPRN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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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丽 |
2022年1月12日,我局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霍山县鸿吉自选超市销售的“海之蓝”白酒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
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18瓶; 2、处以罚款人民币54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7日 |
11 |
(霍)市监处罚〔 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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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黄亮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黄亮超市 |
92341525MA2UANP20Q |
黄亮 |
我局接到投诉反映投诉人于2022年1月2日17点08分在霍山县黄亮超市购买了一包火锅底料发现已经过期。2022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霍山县黄亮超市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海天” 牌韩式部队火锅底料标注生产日期20201106,保质期12个月,共有10袋,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137条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9日 |
12 |
(霍)市监处罚〔 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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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友娣自选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霍山县友娣自选超市 |
92341525MA2QH3L09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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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收到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转办,投诉举报反映霍山县友娣自选超市销售的十三香麻辣鲜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2022年1月17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的17袋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生产日期:20200619、保质期18个月)已过保质期。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137条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伍角、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8日 |
13 |
(霍)市监处罚〔 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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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惠金健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惠金健康超市 |
92341525MA2QFTXR61 |
金业俊 |
我局接到投诉反映投诉人于2022年1月2日16点51分在霍山县惠金健康超市购买一瓶“汇厨坊”牌食用猪油(火炼)发现已经过期。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137条的相关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肆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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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9日 |
14 |
(霍)市监处罚〔 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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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张军百货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霍山县张军百货店 |
92341525MA2QGAHT4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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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收到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转办,投诉举报反映霍山县张军百货店销售过期的蛋糕。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137条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壹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8日 |
15 |
霍市监处罚〔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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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霍山县小刘蔬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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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皖西大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霍山县小刘蔬菜店经营的冷冻羊肉身上盖有NEW ZEALAND(新西兰)的印章,且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我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冷冻羊肉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等溯源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以及供货者的许可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无法提供,我局执法人员经批准依法对涉案商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提供供货者许可证明和羊肉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改正,未提供该批进口羊肉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5日早晨五六点左右在大市场门口的一辆流动车辆上购买涉案商品进口羊肉,共计85.4斤,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该批涉案羊肉至被查获时还未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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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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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2月14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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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万宝购物中心道士冲加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杨虎 |
营业执照:92341525MA2N1UL4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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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仍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三十七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食品;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