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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4-07 09:27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质委〔20211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46   

 

霍山县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和“一体化”,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优化质量治理环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态食品、中医药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走出霍山特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

2023,全县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创新更加活跃,质量治理更加协同,质量供给更加有效,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充分体现,质量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一)产品质量目标。 2023年,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5%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覆盖率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5%以上;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质量目标。“十四五”期间,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质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到2023年底,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达100%,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优质工程总数增长15%上。(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质量目标。 2023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家;力争取得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服务标准突破;定期开展服务业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不断提升,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壮大,实现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质量目标。2023年,单位GDP 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达省控目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质量品牌建设目标。 2023 年,认证“三品一标”产品155个,名特优新农产品5个;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以上,新增地理标志产品 1个以上,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以上;新增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1个。拥有驰名商标3 件、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 1100 件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件;力争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实现零的突破;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品牌培育、创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2家以上。国家级钻级酒店 1个、中国绿色饭店和绿色餐饮企业 1个;“黄山杯”工程 2项;安徽工业精品超过 1个。品牌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6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要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和行政许可、认证等规则要求,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全面落实质量承诺声明。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在“四上”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实现线上线下质量监督一体化和生产流通质量监管融合。提高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反复性质量问题发生。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将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用于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开展质量技术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社会监督。完善质量缺陷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委托第三方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提升消费品合格率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质量惠民,提高社会满意度。完善消费投诉处置机制,畅通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质量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争取建成1个省级质检中心。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数据库。加强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积极探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为延伸,强化协同服务,为企业质量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基本完成“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建设。(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首席质量官、企业标准总监和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质量创新支出纳入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投入和加强质量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人才队伍。做优企业质量提升培训,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借助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推动职业学校专业特色、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业依托专业机构开设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专题研修和培训,面向企业中高层人员开展年度政策宣贯和能力培训。鼓励企业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引进优秀质量人才。推动企业建设卓越绩效自评师、评审员队伍,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自我评价、持续改进的要求,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从导入后实现持续运行。(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一)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质量链,将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体系,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指导。聚焦质量链提升产业链,以产业集群为基础,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提质升级。(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完善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化指引,支持科研成果和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支持检验检测等机构开放实验室,推动技术专家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沟通交流,联合开展质量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和技术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群众性质量实践活动。推广先进质量工具方法,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 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等组织优势,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评选,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质量品牌培育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持续做强农产品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知名农业品牌。加快制造业和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一批省字号、国字号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一)倡导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加大质量文化建设, 以质量文化引领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发展进党校,提升干部高质量发展意识和能力。建立质量文化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倡导中小学校开展质量文化方面的教育。发挥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品牌的示范作用,推进标杆企业充分展示先进荣誉、先进文化、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企业的积极影响,引导全社会质量第一、不断卓越的质量共识。结合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质量品牌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诚实守信的质量环境。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产品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法违规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质量品牌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质量课题研究。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强县等课题,开展三大主导、特色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调研,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在全县推广复制,促进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县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一)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加大质量工作真抓实干力度,争创督查激励表彰。积极鼓励企业和有关组织勇于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获奖组织、个人6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获奖组织、个人30万元、15万元。落实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完善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持续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扶持奖励政策,推进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水平。搭建交流、帮扶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与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全面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全方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技术改造、培训咨询等综合服务,做好精准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委县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质量发展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督查考核。从县情实际出发,建立对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质量强县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霍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印发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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