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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9-01 11:45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霍政办〔20163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达到“两个统一”,即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统一要求,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实现“四个到位”,即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规范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建立到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力争实现“三个明显”,即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加强,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食品消费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安办〔2016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和《霍山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霍教〔20153号)文件要求,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堂坚持自办或托管,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学校食品食材坚持统一配送,统一就餐。没有食堂的学校要逐步采取集中配餐模式,减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禁虚假托管经营,严禁私自采购食材。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统一管理,预防腐败事件发生。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各类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县城管局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禁止不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进行食品流动摊贩经营,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负责督促各学校食堂进行自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监督执法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县公安局要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及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县卫计委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做好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生疾病防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要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规划设点工作。

县监察局、督查局要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五)加强综合治理。县食安办、综治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食药局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五无”、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安委的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霍山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县食安办、综治办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县食安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县综治办和教育局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县综治办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园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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