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对霍山县黑石渡街道食品经营店进行依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9瓶“牛栏山”酒无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该局依法对该批白酒产品予以查扣,后经委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对该产品进行鉴定均为侵权假冒产品。
该食品经营店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没收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9瓶,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