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号 |
霍山忠兴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霍山忠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25MA8NDW019Y |
苏晓华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头孢呋辛脂片4盒;2、没收违法所得27.52元;3、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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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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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NEMCP9N |
汪龙飞 |
该店销售的韭菜经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产品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现责令你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2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2012.92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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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处罚〔2023〕5号 |
霍山县小郝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霍山县小郝商店 |
92341525MA2N3R132M |
郝修彬 |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洗发乳1瓶、洗面奶1瓶、营养霜1罐;2.罚款2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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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霍市监处罚〔2023〕6号 |
霍山县戴光彬粮油批发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霍山县戴光彬粮油批发部 |
92341525MA2RQ9ND44 |
戴光彬 |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必治牌牙膏8支、纳爱斯牌清凉菊花牙膏4支、纳爱斯牌清新有他牙膏4支。2.罚款1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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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霍市监处罚〔2023〕34号 |
李相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李相成 |
92341525MA2QH07K5E |
李相成 |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海飞丝牌去屑洗发露3支、香宝牌蚊不叮香露1支。2.罚款1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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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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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T8DK036 |
戴宗江 |
按照2022年国家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有关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抽样检验,于2022年11月16日对该超市销售的鳊鱼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经过抽样检验,嗯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该超市经营嗯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鳊鱼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元;2、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合计5022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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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霍市监处罚〔2023〕43 |
孙友福经营过期化妆品 |
孙友福 |
92341525MA2QFTBJ01 |
孙友福 |
经营过期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现责令你(单位)停止经营过期化妆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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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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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田姐坊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玉金香(玉米罐头)”案 |
安徽田姐坊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U8C9Q4P |
田光琼 |
我局于2023年1月16日到2022年安徽省省级不合格跟踪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安徽田姐坊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金香(玉米罐头)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2022年12月15日生产玉金香(玉米罐头)1770罐;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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