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0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霍山县宝康食品厂 |
91341525L35537855N |
杨奉均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6元; 2、罚款8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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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处罚〔2023〕28号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霍山县万明商店 |
92341525MA2QGPY73W |
万明 |
物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98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95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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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处罚〔2023〕29号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霍山县洛阳河吴中振商店 |
92341525MA2QD0DN6P |
吴中振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9612.5元;2、没收违法所得60.8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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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霍市监处罚〔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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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紫月花纸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徽紫月花纸业有限公司 |
91370282MA3QEF9R14 |
郑国本 |
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272】条第四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从轻处罚如下:1.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3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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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霍市监处罚〔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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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莱茵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霍山县莱茵美容美发店 |
92341525MA2QH32N6X |
杨菊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具体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1、出水芙蓉爆水修护霜11盒、草本暖养泥膏2盒、透净水漾套2盒、眉眼清爽修护精华油8盒;2、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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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霍市监处罚〔20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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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级美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商品案 |
安徽超级美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5MA2UC65NX0 |
汪桥松 |
经营超过有效期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纱布产妇卫生巾4包;2.罚款14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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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霍市监处罚〔2023〕63号 |
安徽正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LED吸顶灯案 |
安徽正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5097399299J |
万明 |
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交办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事项的通知》六市监交办〔2023〕46 号:安徽正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LED吸顶灯(规格型号JN-24/LED,标称生产单位中山市聚能高科光电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
当事人经营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LED吸顶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4000元; 上述罚没合计48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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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霍市监处罚﹝2023﹞65号 |
霍山县速派优选农副产品销售部虚假宣传案 |
霍山县速派优选农副产品销售部 |
92341525MA8PJJ0C85 |
张升宇 |
发布虚假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260元。 |
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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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霍市监处罚〔2023〕79号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 |
91341525MA2WJ85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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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
该店销售的宁夏枸杞(生产日期2023-1-02,型号规格:128克/袋)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产品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
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宁夏枸杞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我局现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整;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 219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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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霍市监处罚〔2023〕84号 |
霍山县金凤小吃部涉嫌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案 |
霍山县金凤小吃部 |
92341525MA2NUAPNX7 |
胡传金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霍山县金凤小吃部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检,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7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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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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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
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093334152512D6001 |
陈纪常 |
2023年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卫生室进行药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药房货架上有四种药品(三九胃泰颗粒5盒、三九胃泰胶囊8盒、香砂养胃颗粒4盒、根痛平颗粒3盒)已超过有效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四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三九胃泰颗粒5盒、三九胃泰胶囊8盒、香砂养胃颗粒4盒、根痛平颗粒3盒;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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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霍市监处罚〔2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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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小慧百货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霍山县小慧百货店 |
92341525MA2QD3EE7X |
胡志慧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清怡”牌去屑护理洗发露8瓶、“美加净”牌防护型护手霜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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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霍市监处罚〔202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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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宝贝吧孕婴用品经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霍山县宝贝吧孕婴用品经营店 |
92341525MA2WPD001D |
李慧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慧百利”牌玻尿酸胶原补水面膜1盒;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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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霍市监处罚〔2023〕102号 |
霍山县三兄弟火锅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霍山县三兄弟火锅店 |
92341525MA2XHY9M3B |
张皓 |
该店使用的餐具(大黑碗)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杆菌(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
该店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因该店在规定期限内已对使用的餐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符合要求规定并提供了整改后餐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我局现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警告。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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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霍市处监罚〔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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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开城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开城百货店 |
92341525MA2NXYXC2B |
董开成 |
我局接到投诉反映投诉人于2023年4月23日在霍山县开城百货店购买的散称饼干有两种已过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麻灘河”麻饼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2日,保质期6个月,共0.395公斤,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四章第一节第【122】条规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麻灘河”麻饼0.39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计人民币叁仟零捌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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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霍市处监罚〔202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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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大胜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大胜商店 |
92341525MA2N5KWM75 |
代大胜 |
我局接到投诉反映投诉人于2023年4月23日在霍山县大胜商店购买的购买的零食其中有过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4日,保质期90天,共1袋,已超过保质期限。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四章第一节第【122】条规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香辣香脆肠1袋; 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计人民币叁仟零叁元。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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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霍市监处罚〔2023〕118号 |
霍山县六姐玩具店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
霍山县六姐玩具店 |
92341525MA2QFYP163 |
许信珍 |
当事人销售标识为南通金凤凰工艺玩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容融摇摆摆件”,产品型号D03177,产品尺寸11.7cm,材质:ABS,执行标准:GB6675.1-2014、GB6675.2-2014、GB6675.3-2014、 GB6675.4-2014,印有2022年冬残奥会标识,该产品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 |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与当事人警告处罚。 |
无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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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霍市监处罚〔2023〕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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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老叁猪肉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老叁猪肉经营部 |
92341525MA2TJDX06M |
吴问祥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爆炒肠火腿肠7根、金锣好口福淀粉肉肠8根;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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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霍市监处罚〔2023〕152号 |
霍山县品尚多大地花园店涉嫌销售计量不合格“闽南乐哈哈”裙带菜案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 |
91341525MA2WJ85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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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
该店销售的“闽南乐哈哈”裙带菜(生产日期2023-2-14,型号规格:60克/袋)产品,在我市2023年第一季度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中,经六安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净含量检验,平均实际含量57.6g,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
该店销售计量不合格“闽南乐哈哈”裙带菜的行为,已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29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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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霍市监处罚〔202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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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 |
六安市丹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610116MA6U8CXF4E |
付青云 |
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即1025.31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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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霍市监处罚〔2023〕131号 |
霍山县梁老大蔬菜调味品经营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小青菜案 |
霍山县梁老大蔬菜调味品经营部 |
92341525MA2QFXEM5A |
梁朝中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六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霍山县小刘蔬菜店经营的小青菜产品进行了抽检,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该批不合格小青菜供货商为霍山县梁老大蔬菜调味品经营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部进行调查。 |
该经营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局现责令你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整;3.处罚款人民币4000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 414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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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霍市监处罚﹝2023﹞134号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菊花茶(胎菊)案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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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
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生虫的菊花茶(胎菊)6小袋(总共250克)2、没收违法所得90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
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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