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处监罚〔2023〕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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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下符桥淠河新村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下符桥淠河新村百货店 |
92341525MA2NXGTMX2 |
刘益军 |
我局收到举报,反映举报人于2023年6月28日在霍山县下符桥淠河新村百货店购买的商品白象牛肉面已过期。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霍山县下符桥淠河新村百货店进行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购买的白象牛肉面,但发现其销售的“今麦郎”老坛酸菜牛肉面2袋、“大今野”老坛酸菜牛肉面1袋、“大今野”精炖猪骨面1袋、“大今野”香辣牛肉面6袋、“今麦郎”香辣牛肉面1桶,均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涉案物品扣押。于2023年7月13日报批立案调查。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四章第一节第【122】条规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今麦郎”老坛酸菜牛肉面2袋、“大今野”老坛酸菜牛肉面1袋、“大今野”精炖猪骨面1袋、“大今野”香辣牛肉面6袋、“今麦郎”香辣牛肉面1桶;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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