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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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老叁猪肉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余凤超市 |
92341525MA2NLDRM3G |
余传凤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曲滋乐”牌雪芙爆浆卷1个;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合计罚没款2001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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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处监罚〔2023〕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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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盛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霍山盛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5MA2UA7UL45 |
黄武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广告费用2倍罚款即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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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处罚〔2023〕144号 |
霍山县威灵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霍山县威灵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MA2N57MU3K |
葛奎山 |
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2021年6月13日办理,有效期一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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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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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霍市监处罚〔2023〕152号 |
霍山县黄石河中药材种植观光园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
霍山县黄石河中药材种植观光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5MA2PHLMY1T |
储贻林 |
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九章第一节【274】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1.罚款5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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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霍市处监罚〔2023〕168号 |
霍山县下符桥淠河新村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下符桥淠河新村百货店 |
92341525MA2NXGTMX2 |
刘益军 |
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涉案物品扣押。于2023年7月13日报批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今麦郎”老坛酸菜牛肉面2袋、“大今野”老坛酸菜牛肉面1袋、“大今野”精炖猪骨面1袋、“大今野”香辣牛肉面6袋、“今麦郎”香辣牛肉面1桶;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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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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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霍市监处罚〔2023〕169号 |
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生产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案 |
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8N5R4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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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琼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瓷砖胶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及标注虚假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瓷砖胶1080袋,瓷砖胶包装袋1060条;2、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四十罚款,计93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67.5元;合计罚没款111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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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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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霍市监处罚〔2023〕129号 |
陈尤爱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陈尤爱 |
营业执照:92341525MA2NFLX35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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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牙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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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霍市监处罚﹝2023﹞133号 |
霍山摘要烟酒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 |
霍山摘要烟酒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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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良飞 |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罚款人民币1725.8元。 |
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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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霍市监处罚〔2023〕202号 |
霍山县茶园储家民宿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霍山县茶园储家民宿 |
92341525MA8NQ9DE6M |
储著龙 |
当事人在霍山县佛子岭镇汪家冲村美丽乡村安置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四章第一节【116】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23年9月8日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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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霍市监处罚〔2023〕208号 |
霍山县微醺烤吧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
霍山县微醺烤吧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8QJLKR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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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羽 |
该烤吧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该烤吧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整; 3、、处于罚款人民币3000整。罚没合计人民币 3048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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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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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霍市监处罚〔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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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安徽脆江南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525MA2WWJL85H |
万宇 |
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85元; 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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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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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霍市监处罚〔2023〕219号 |
霍山县太阳乡新农村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霍山县太阳乡新农村购物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5MA2N3DL745 |
杨儒政 |
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及“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64】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产品2个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计400元; 罚没款合计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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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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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霍市监处罚〔2023〕227号 |
霍山县仁全超市销售冒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名称的产品案 |
霍山县仁全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5MA2NTMN814 |
赵红梅 |
当事人销售印有“霍山黄芽”字样的礼盒包装茶 |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礼盒装茶叶2套; 2.处货值金额80%的罚款,计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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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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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霍市监处罚〔2023〕223号 |
霍山县汪治英商店涉嫌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霍山县汪治英商店 |
92341525MA2QGLN64U |
汪治英 |
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印有“包装专利仿冒必究”、“霍山黄芽”等字样的茶叶包装袋3个;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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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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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霍市监处罚〔2023〕225号 |
霍山海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食品以及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霍山海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525MA8QW96TXQ |
汪海滨 |
经营无标签的食品以及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印有“六安瓜片”字样的茶叶包装袋3个; 2.没收违法所得118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合计人民币2118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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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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