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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10 09:03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登记事项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计量监督检查 大类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计量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检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计量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大类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大类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拍卖法》第六十条 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登记事项检查 大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大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2.1法律地位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3号令);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5号令);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5〕50号)》;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6〕71号);7.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



机构应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验检测业务。获得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机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2.2技术能力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3号令);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5号令);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5〕50号)》;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6〕71号);7.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有效管理。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并进行有效管理,所有测量设备在检定或校准(确认)有效期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2.3行为规范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3号令);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5号令);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5〕50号)》;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6〕71号);7.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检验结论真实、客观、准确。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执行CMA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资质认定证书使用要求等规定。依据规定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管理。原始记录和报告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2.4管理体系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3号令);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5号令);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5〕50号)》;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认实〔2016〕71号);7.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大类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4.1能效备案情况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十八条。

重点检查企业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备案情况,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对能效标识予以说明情况,能效标识规范性及相关信息准确性情况,是否有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况,能效指标合格情况。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4.2能效标识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十八条。

重点检查企业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备案情况,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对能效标识予以说明情况,能效标识规范性及相关信息准确性情况,是否有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况,能效指标合格情况。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大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大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8.4气瓶检验机构核准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五十七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五十条"




1.各类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2.检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3.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4.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5.工作质量控制情况等
价格行为的检查 大类
价格行为的检查 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是否超过价格和房产部门的备案价,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低标高接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登记事项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登记事项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登记事项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事项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细类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登记事项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登记事项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细类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大类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合同格式条款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大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细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检查 大类
价格行为检查 大类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细类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
《安徽省价格条例》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007年政府令第199号)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大类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大类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细类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细类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大类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者的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标准方面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国家质检总局第133号令 电表计量抽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局第15号令) 计量鉴定机构是否有效履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等法定职责;计量鉴定机构是否持续满足原许可条件等。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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