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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季度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08 11:32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22号

 

霍山千岛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含有饮酒动作的广告案

霍山千岛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41525MA2NR7MJ35    

张树成

发布含有饮酒动作的广告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274】条第四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整。

已履行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2

霍市监处罚〔2024〕7号

霍山县海漫大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腊肉案

霍山县海漫大酒店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QHAL086

 

 

刘海漫

2023年11月20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该酒店自制的咸腊肉产品进行了抽检,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该酒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咸腊肉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你酒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整;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罚没合计人民币 2600 元整。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9日

 

3

霍市监处罚〔2024〕60号

吴哥建材经营部(郑久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霍山昊哥建材经营部

营业执照:

92341525MA8Q6L7U57

 

 

郑久霞

我局依法就霍山佳格粮油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古井贡酒商标专用权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的涉案产品是由当事人联系供货的。当事人在未经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况下,从左某(合肥人)处购进白酒,且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从左某(合肥人)处购进假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

1、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2、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当事人假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4

霍市监处罚〔2024〕42号

霍山县矿山生活超市刘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霍山县矿山生活超市

营业执照:

92341525MA8Q7P124M

 

 波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霍山县矿山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1.3元;3、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51.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5

霍市监处罚〔2024〕40号

霍山县黄亮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霍山县黄亮超市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UANP20Q

 

黄亮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霍山县黄亮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涉案食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08元,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8元;3、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208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6

霍市监处罚〔2024〕50号

霍山有好货土特产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蒿子粑粑”案

霍山有好货土特产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NHUFA3D

 

 

彭晓伟

根据我局收到的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霍山有好货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蒿子粑粑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蒿子粑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实施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2、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合计555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6日

 

7

霍市监处罚〔2024〕38号

霍山甄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

霍山甄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MA8PD3WM7A

 

 

陆洋 

根据我局收到的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霍山甄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大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批次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经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噻虫胺农药残留不合格大生姜的行为及销售毒死蜱农药残留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实施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12元;3、罚款4000元;上述罚没合4512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6日

 

8

霍市监处罚〔2024〕9号

霍山县道士冲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

霍山县道士冲加油站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U7W3Q5L

 

 

侯洪明

根据《霍山县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11月14日,我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号燃油加油机(加注92#汽油)的计控主板(型号:P/N:ZB-A2V07)存在并线、改动现象,该加油机生产单位为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将该加油机计控主板后委托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非该公司产品。2023年12月11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委托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认可,并承认当事人于2022年10月对涉案加油机进行了维修,更换了计控主板,当事人在维修之前未向我局计量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未经我局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当事人也没有查验维修人员和资质。已构成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行为已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加油机计控主板一块;2、处以罚款18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6日

 

9

霍市监处罚〔2024〕39号

霍山县花乐趣超市三店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

霍山县花乐趣超市三店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WUMA74F

 

 

储成阳

根据我局收到的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霍山县花乐趣超市三店经销的上海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毒死蜱农药残留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实施以下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1000元;上述罚没合计1015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6日

 

10

霍市监处罚〔2024〕48号

六安市乐尔辉优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长豇豆案

六安乐尔辉优选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MA8QH9LL8U

 

马正梅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六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你公司经营的长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长豇豆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86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048.86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

 

11

霍市监处罚〔2024〕49号

安徽中盛食用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案

安徽中盛食用油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59426618XG

孙其轩

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菜籽油进行了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菜籽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7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 6957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

 

12

霍市监处罚〔2024〕44号

霍山县峰林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芹菜案

霍山县峰林超市

营业执照:

92341525MA8NBMDC3C

武平

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六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你超市经营的小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超市经营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以及你超市经营不合格小芹菜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你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82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6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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