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霍市监处罚〔2024〕190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7-29 09:01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190号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清静一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一店

92341525MA8QEHY55B

马青静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一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芒果。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3.2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 2403.2元。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29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