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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霍市监处罚〔2024〕188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7-30 09:01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188号

霍山新秀生活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砀山梨案

霍山新秀生活超市

92341525MA8QYR2H6H

汪欣秀

该超市经营的砀山梨经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该超市经营不合格砀山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8.85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 2148.85元。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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