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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霍市监处罚〔2024〕156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8-05 14:59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156号

霍山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霍山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525MA8NMUQT7H

陈秀云

当事人出售过期 洛神花药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 1025元。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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