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347号 |
霍山县储红石斛土特产经营部虚假商业宣传案 |
霍山县储红石斛土特产经营部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PHRKD38 |
耿强 |
我局接到举报材料,称霍山县“小红石斛”在微信公众号“太极扇”( 注册人为厦门飘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文章存在以霍山石斛名义销售铁皮石斛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
该部以霍山石斛名义销售铁皮石斛以及对产品检验虚假描述的行为,已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已构成网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局现责令该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于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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