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296号 |
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NEMCP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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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龙飞 |
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销售不合格洋鸡蛋。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洋鸡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69.8 元;2.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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