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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霍市监处罚〔2025〕65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4-25 10:54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5〕65号

霍山徽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霍山徽味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MADAUD5E5C


本局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8日生产的农家咸猪蹄于2025年1月20日生产的农家咸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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