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2019年,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文件,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成效。按照《方案》要求,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实践,我县已经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一是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注销便利化平台,推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二是简化了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企业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发布注销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企业注销材料由9份减少至4份;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将所有类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并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四是建立了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强制注销、强制清算注销和破产清算注销等全方位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正常经营中出现章程规定的注销情形,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已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经营主体,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实行强制注销。2024年全年共办理注销登记3774户,其中简易注销527户、普通注销2275户,强制注销970户。
三、推出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创新。2024年我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建立强制清算企业甄别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登记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注销。相关做法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刊载肯定,并入选安徽省“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改革创新试点案例”,在全省推广。目前已成功办理企业注销2户。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