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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课堂小知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02 08:38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问:六安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分哪几类?

答: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 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易腐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除上述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污染的塑料袋、餐巾纸、纸杯、快餐盒,烟蒂,废旧陶瓷,卫生间废纸、纸巾等。

 

问:为什么要实行垃圾分类?

答:生活垃圾成分非常复杂,有剩饭剩菜、纸张、塑料、金属、织物、废灯管、橡胶、竹木、尘土、电子废弃物等。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引起动物误食。垃圾分类能实现垃圾减量和回收再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减轻垃圾末端处置的压力。您可能想象不到,您的一个小小举动,就可以化解垃圾围城,促进资源循环,减少处置终端,改善人居环境,让人们身体更健康。

 

问: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为什么要强调源头减量?

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定的义务。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是关键。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对减少垃圾处理量具有显著作用,对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环保的理念具有积极意义。《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从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倡导绿色生活、办公;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等方面对源头减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问:垃圾四分类后,我需要在家里放几个垃圾桶?

答:家庭常规需要两个垃圾桶,一个收集厨余垃圾(湿垃圾),一个收集其他垃圾(干垃圾)。无挥发性的有害垃圾应当暂存或直接投放到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将可回收物集中存储后直接卖给废品回收人员,或者投放到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可回收容器。

 

问:公共场所只有其他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产生果核、果皮怎么办?

答:调查显示,道路、车站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主要集中在其他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环境,不鼓励市民在公共非餐饮场所进食。如若在公共场所确实产生了厨余垃圾(湿垃圾),请携带至有厨余垃圾投放容器的地方进行投放。

 

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怎么投放?

答:居民不得将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等)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而应分别投放;同时,还应将装修垃圾按木质类、砖石混凝土类、油漆桶等分类装袋堆放,不能直接散放堆在地面。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须统一堆放到小区的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处;小区集中堆放处的位置,可向小区物业具体咨询。

 

问:从生活垃圾中分出的有害垃圾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四分类后,收集的有害垃圾,将存放到有害垃圾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问:垃圾分类,可以防治空气污染吗?

答:是的!六安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已经进入“全焚烧、零填埋”时代。通过焚烧处置生活垃圾,温度要保持在850摄氏度且达到3秒以上,才能实现二噁英的分解,防止二噁英污染。如果生活垃圾中的剩饭剩菜、瓜皮果皮等厨余垃圾(湿垃圾)与其他垃圾(干垃圾)混在一起焚烧,水分多,热值低,会导致焚烧炉温度难以控制稳定,从而引起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增多。经过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含量会大大减少,产生二噁英的风险也会大大降低。同时,混合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容易发酵,产生甲硫醇、甲硫醚等气体,垃圾分类后,可有效降低该类污染,有利于我们呼吸更加清新的空气。

 

问: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吗?

答:是的!未分类的混合垃圾由于含有约60%的厨余垃圾与其他成分的易腐湿垃圾,极易产生渗沥液,渗沥液的COD(化学需氧量)指标经常超过10000毫克/升,比劣五类水还要差。渗沥液处理起来十分棘手,而且要花很大的代价。如果渗沥液处理能力跟不上,处理不及时,有害成分可能会污染地下水、地表水,甚至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的健康。生活垃圾分类,可有效减少渗沥液产生,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问:垃圾分类,对减少土地的侵占有什么好处吗?

答: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如果随意堆放或者无序填埋,相当一部分物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都不会降解(如纸巾、报纸在土壤中的降解速度为1个月;棉质衣物为半年;薯片包装袋为70-80年;塑料瓶为500年;玻璃瓶、玻璃罐可能永远不会降解)。未分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重金属进入土壤后,土地就会失去利用价值。垃圾分类,把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出来,可减少35%以上的垃圾处理需求量,有效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对土地的占用。

 

问:为什么说垃圾分类,可以提高餐厨垃圾(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答:生活垃圾中的剩菜剩饭、厨余废弃物、瓜皮果皮、过期食品、花卉绿植等生物质垃圾,是可以制成有机介质土的资源。每回收1吨餐厨垃圾,可制成0.3吨有机质含量大于70%的“营养土”。有关实验显示,餐厨垃圾杂质含量>3-5%时,就无法利用,导致有机质不能还田,间接引起土壤有机质逐步下降。垃圾分类,可以获得更多纯净的餐厨垃圾和有机肥,让老百姓少吃“化肥蔬菜”。

 

问:垃圾分类,可以促进资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吗?

答:可回收物一旦被湿垃圾、有害垃圾等污染后,回收利用价值就会急剧降低。随着垃圾分类,大量的玻璃、金属、塑料、纸质、织物类的包装、容器、产品等物质,就可以被回收循环再利用(如:1顿废玻璃可生产2千个1斤装的酒瓶;1个玻璃瓶可节省的能量可使灯泡发亮4小时;1吨易拉罐可生成1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1吨废纸可节省300公斤木材,少砍12-17棵大树),有效地节约了各类资源,减少对矿产的开采和森林的砍伐,保障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问: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放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二是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三是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四是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五是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如废旧家具、报废电器等),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场所;六是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是怎样收集与运输的?

答:分类后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与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集中暂存,达到一定量后,可回收物交由物资回收企业“二次分拣”,循环利用;有害垃圾交由专业危废处置企业,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厨余垃圾处置企业,每日定时收运,集中作资源化利用处理。其他垃圾保持现有收运模式不变。

 

问:为什么我家缴纳水费时被告知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六安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2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2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0.20元/吨,特种用水0.15元/吨,工业用水月用水量小于3千吨(含)的部分0.2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3千吨小于5千吨(含)的部分0.1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5千吨小于1万吨(含)的部分0.05元/吨、月用水量大于1万吨的部分免征。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

 

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要按照规定配备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车辆应当密闭化、外观整洁、功能完好,并标示收集、运输标识;二要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滴漏、堆放;三要及时保洁、复位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四要建立收集、运输管理台账,据实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来源、数量以及去向等;五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处置设施设备,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要按照处置经营协议及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三要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四要建立管理台账,据实计量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城市管理部门;五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问:一次性打火机是什么垃圾?

答:打火机属于其他垃圾,也就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垃圾,像大多数家用卫生品以及复合型的,由多种材质、部件组成却难以拆解的产品,比如打火机、笔、伞等,都属于其他垃圾。 

 

问:“限塑令”变“禁塑令”,以后还能不能用塑料袋了?

答:2008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限塑令”,2020年7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被群众称为“禁塑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禁塑令”可能会对我们日常生活带来影响,但多措并举,垃圾源头减量,避免了塑料资源错位成污染源,让我们共同向“方便袋”说“不”!

问:厕纸也是纸,可以回收利用吗?

答:可回收的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污染严重的纸除外)。在一般的认知中,误认为厕纸属于纸张,是可回收的。但实际上,厕纸遇水即溶,不算可回收的“纸张”。类似的还有餐巾纸、厨房用纸等,都属于“其他垃圾”。 

 

问:就餐吃剩的大棒骨属于厨余垃圾?

答:不属于,这是因为大骨头“难腐蚀”且“质地坚硬不易粉碎易损坏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备”而被列入“其他垃圾”,类似的还有榴莲壳、椰子壳等。但鸡骨、鱼骨、玉米棒、苹果核等较软“易腐蚀”,属于“厨余垃圾”。

 

问:过期食品连带包装物可以一起丢进厨余垃圾桶?

答:过期食品属于厨余垃圾,而包装物(如塑料包装袋)不属于易腐类有机物,同时塑料包装袋又装过过期食品,已经被污染了,如果过期食品连同包装袋一起丢进厨余垃圾桶,显然不妥!请将过期食品扔进“厨余垃圾”桶,塑料包装袋扔进“其他垃圾”桶。

 

问:玻璃瓶碎了,收破烂的都不要,可以扔进其他垃圾桶?

答:玻璃瓶虽然碎了,但仍有循环利用的价值,属于“可回收物”,虽然一些回收从业者不回收,但也请您将碎玻璃瓶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问:螃蟹壳属于什么垃圾?

答:螃蟹壳属于厨余垃圾。蟹壳和虾壳都是属于厨余垃圾,因为它们相对而言都还是比较容易腐烂的,要投放到厨余垃圾容器内。但大骨头、椰子壳、榴莲壳过于坚硬则是其他垃圾。

 

问:护肤品、化妆品属于什么垃圾?

答:护肤品的外包装按照材质来看,一般都是纸质、塑料、布袋之类的包装袋,这些属于可回收物。同时,化妆品本身的包装袋,例如口红外包装、粉底液外包装及护肤品用完后的“瓶装”或者“罐装”都属于“可回收物”。但化妆、美容用的湿纸巾及面膜、眼影、口红、睫毛膏、卸妆油等等,这些常用到的护肤品和化妆品都属于其他垃圾。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有一些已经过期的护肤品、化妆品或一些指甲油、洗甲水、卸甲水及护甲油等有刺激性的美甲产品,则属于有害垃圾。

 

问:有没有垃圾分类的小程序,方便日常查询?

答:我们为您推荐两款垃圾分类小程序,供您参考:一是登录微信后,搜索“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添加成功后,您在对话栏中直接输入需要查询的物品,即可得知分类结果。二是登录支付宝,搜索“垃圾分类指南/垃圾分类向导”,成功进入后,您在查询框里输入需要查询的物品,即可得知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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