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通过书面向社会公众,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9个单位及衡山镇和县经济开发区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2条反馈函。因为意见均符合实际,全部内容全部采纳。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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