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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管局2021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27 09:31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王胜 霍城执〔市容〕罚决〔2021〕464号 占道经营 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咸鸭和咸鹅,占道面积为4平方米;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0.030000 2021-12-10 2022-03-10
孙林付 霍城执〔市容〕罚决〔2021〕437号 占道经营 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水果,占道面积为6平方米;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市貌,多次劝说无效,进行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0.020000 2021-12-08 2022-03-08
罗时增 霍城执[ 市容 ]罚决〔 2021 〕438 号 乱倒垃圾 当事人罗时增在中兴北路世纪通讯店店门外人行道上停放轻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车厢里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混凝土碎块和瓷砖碎块的混合物,轻型自卸货车车旁人行道上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混凝土碎块和瓷砖碎块的混合物,共倾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0.020000 2021-12-23 2022-12-23
何芳 霍城执[ 市容 ]罚决〔 2021 〕710 号 占道经营 当事人霍山县小城花坊(经营者何芳)在文盛街小城花坊店店门外堆放盆栽花卉和盆栽绿植共四十五盆,占地面积为2.5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畅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0.030000 2021-12-24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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