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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反馈:关于印发《霍山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各单位等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06 08:32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反馈:关于印发霍山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各单位等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公告


 

11月底我局对《霍山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了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山镇、经开区的意见。经以上各单位认真研阅,意见如下:

1、县住建局、公安局、衡山镇无意见;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霍山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城市总体规划”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删除第六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用地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二字,该意见已采纳;

3、经开区建议《霍山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施划停车泊位由衡山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实施”修改为“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施划停车泊位由衡山镇人民政府管理实施,经开区自建的公租房及小区由开发区管委组织实施”,因该建议属于具体实施过程中衡山镇、经开区的职责划分,我局认为在《办法》中可以不用赘述,故未采纳。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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