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城执[物业]罚决〔2022〕5457 号
被处罚人 |
名称(字号) |
/ |
姓名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身份证号 |
/ |
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名称及代码 |
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 91341525790131864Q |
地址 |
安徽六安市霍山县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永霞 |
联系电话 |
0564-5031808 |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霍山新天地小区,配置物业用房位于8号楼3层8302室,霍山县住房发展中心测绘房屋面积为257.19㎡。2012年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与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签订整体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包含尚未建成的新天地小区8号楼三层8302室一部分。2016年11月,新天地小区8号楼竣工后,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将8号楼三层8302室物业用房进行分隔,分隔面积分别为103.68㎡和153.51㎡。同年12月12日将其中的103.68㎡移交租赁给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经营,2019年10月将另一部分153.51㎡移交给霍山友伟物业公司使用。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对新天地小区8号楼8302室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登记面积为257.19㎡,所有权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执法人员对苏果超市租赁的103.68㎡物业用房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对物业公司使用的物业用房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示意图,询问调查了霍山友伟物业公司,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和霍山恋曼秀美容院;调取了苏果超市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苏果超市三层商铺布局平面图,位置平面红线图,委托第三方测绘了物业公司实际使用物业用房面积,调取了8302室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8#楼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8#楼楼盘表,8#楼3层房屋平面图,苏果超市(霍山)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单店协议等有关证据。
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在8302室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多次催要,属地社区和物业主管部门协调后,仍拒不退还擅自处分的新天地小区物业共用设施(物业用房)使用权,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霍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工商银行霍山支行账号:1314055009024900273);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1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