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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智慧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7-10 16:01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霍政秘〔20179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道路、公园、绿化、亮化、通信干线、输变电管线、管道燃气等设施快速发展,城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县智慧城管投入运营后,将打破以往城市管理各自为政、相互推诿,信息分散、效率低下等弊端。智慧城管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与城市建设的硬件基础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的软件要求相配套,实现城市管理高效能、高标准、高品质的要求,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美化城市容貌,助力全景霍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全面推进智慧城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以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方法、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和长效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智慧城管作用,建立完善科学精准、高效快捷、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

二、实施范围

智慧城管一期覆盖主城区、经济开发区,约3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至G105、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白马尖路、北至外环路。

二期覆盖县医院到迎驾厂,以及高桥湾现代产业园,面积约25平方公里。

三、组织机构设计

(一)成立霍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人大及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及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城管委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安排部署城市管理任务,督办落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对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设立霍山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根据一级监督,一级指挥模式,依托现有资源,组建霍山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履行智慧城管项目建成后具体运行、管理等职能,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主任,增设中心副主任1名,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监督指挥中心设坐席员队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人员由中心管理;信息采集员队伍采用市场化外包方式组建,由专业公司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

四、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住建部数字城管标准规范,建设智慧城管基础资源库,包括部件事件库、基础地形库、实景影像数据库、地理编码库、空间数据库等。共享公安、交警视频监控资源。

结合霍山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增加开发移动督办子系统、12319热线上报子系统、业务短信提醒子系统、全民城管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车载移动视频子系统、车载GPS管理子系统、渣土与建筑工地管理子系统、移动办公平台、违章建筑管理子系统、户外广告子系统,同时共享县住建局建设的智能城市照明监控管理子系统、县公安局建设的车辆违停管理子系统和县环卫运营公司建设的管理子系统。

慧城管系统涵盖问题上报、核实、立案、任务派遣、处置反馈、核查、结案、监督协调、综合评价等方面,采取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的管理模式,由监督中心对案卷进行受理及核查结案,指挥中心进行派遣和督办,形成分离两个轴心。

五、考评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考评体系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县政府授权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乡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及各责任企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二)制度建设

1.制定霍山县智慧城管考评办法。细化考核事项,量化考核指标,严格奖惩制度,推进智慧城管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编制《霍山县智慧城管监督指挥手册》制定智慧城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事件与部件立案、处置和结案标准、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加强技术培训,保障智慧城管系统规范高效运行。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月考评结果由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时通报,每月考评末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针对问题进行修正整改,并报送整改方案。

4.建立点评制度。定期召开点评会,县城管委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点评;城管委常务副主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城管委主任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

5.建立长效机制。县督查局将智慧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文明办将智慧城管考核结果运用于文明单位评选,保障智慧城管监督、处置、考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6.落实经费保障。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网络通讯、信息采集和坐席服务、管理宣传、标准普及、装备更新和功能拓展等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六、责任分工

智慧城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智慧城管工作取得实效。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智慧城管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县编办、督查局、文明办、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衡山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智慧城管的有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按照市场化服务外包方式,组建信息采集员和坐席员队伍,承担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等工作。

各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处置的责任主体,接受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派遣和监督考评,对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办事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凡涉及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监管和处置职责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服从城市管理要求,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如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智慧城管工作的宣传,提高市民对智慧城管工作的认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支持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智慧城管新格局。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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