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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霍山县智慧城管考评办法的通知(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7-10 16:05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霍政办秘〔2017137

 

衡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

《霍山县智慧城管考评办法》业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0            

    

 

霍山县智慧城管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推进城市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引入现代化科技手段,全面实行智慧城管新模式,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智慧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秘〔20179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系统量化考评为主,督查考评为辅;

(三)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

二、考评对象

本考评办法适用于城区、经济开发区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智慧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范围为东至G105、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白马尖路、北至外环路。

具体的考评对象包括:

(一)乡镇(园区)

衡山镇、经济开发区

(二)县相关职能部门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宗教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农委、县卫计委。

(三)企事业单位

县供电公司、电信霍山分公司、移动霍山分公司、联通霍山分公司、安广网络霍山分公司、中燃霍山分公司、皖能霍山分公司、霍山县邮政管理局、霍山清源供水公司。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和项目拓展,后期涉及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直接纳入考评。

三、考评方法

(一)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以考评对象的当月结案率、按时结案率、工作量和重点事项办结情况四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考评,分值100分,其中结案率占75分,按时结案率占10分,工作量占10分,重点事项办结占5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扣分和直接加分事项,月度考评按得分分值进行排名。

月度考评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率得分+工作量得分+重点事项办结得分-直接扣分分值+直接加分分值

1.评分标准

1)结案率(75分)。根据实际结案数和应结案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结案率得分=(实际结案数÷应结案数)×75

2)按时结案率(10分)。根据按时结案数和应结案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按时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应结案数)×10

3)工作量(10分)。按照实际结案数与平均结案数比值确定,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工作量得分=(实际结案数÷平均结案数)×10(注:平均结案数为结案数前6名的单位结案数的平均数)。

4)重点事项办结(5分)。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事项难易程度,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项确定分值1-2分,派遣至责任单位,该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办结的,在重点事项办结分值5分内按事项确定分值予以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当月参与考评单位无重点事项的,得5分。

2.直接扣分事项

1)重复派遣案件、未办结(处置)的积压案件(5分)。重复派遣案件是指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置到位,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查后发回处置单位(部门)重新办理的案件,每重复派遣一起扣0.2分;未办结的积压案件从下月开始,每起扣0.3分,逐月扣分,直到案件办结。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2)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现场考核(5分)。对未处置或未处置到位的案件以结案形式上报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3.直接加分事项

对疑难或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案件(不涉及执法主体问题的),由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安排相关单位(部门)按县智慧城管事部件处理期限实施代处置。相关单位(部门)主动对接或接受安排并及时处置的,给予加分,每办结一件加0.5分。加分分值不超过2分。

(二)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得分根据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平均后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实际参与考核月数(无考核的月不计入)。

(三)评定标准

按照月度、年度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月度、年度考评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5分至8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至7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名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评组织

1.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每月对被考评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对未能按时按质处置的问题,现场勘察,进行督办,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文明办,记入月度考评成绩。

2.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文明办等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运用于年度目标考核或文明单位评选。

3.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排名靠后三个单位工作调度会;每季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责任成员单位参加的点评会;每年年底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责任成员单位会议,对智慧城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点评。

四、奖惩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月度和年度考评结果,由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予以通报,在霍山周刊、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文明办,作为其督办、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强化结果运用。智慧城管月度和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单位绩效考核和督办内容,具体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与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落实。被考核单位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

五、其他规定

(一)本考评办法由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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