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22〕79号
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霍山县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现将《霍山县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城管局。
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8日
霍山县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组通字〔2022〕19号)及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六组通〔2022〕34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党建工作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关键小事,增强群众“三感”,现就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党组织对物业治理工作的领导,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部门联动、基层主抓、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工作原则,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健全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建联建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物业治理中的作用,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共商机制,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的作用,全力提升居民小区治理能力,按照“一年推广打基础,两年深化出成效、三年规范促提升”的思路安排,用三年时间,形成党建引领有力、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运行机制高效、服务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新局面,实现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
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40%,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应建尽建。
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物业服务、党的工作全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0%,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党组织组建率3个100%,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稳定高效运转,小区治理合力基本形成,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党组织领导物业管理服务新体制机制
1.县级党委加强组织推动。县级根据省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组织、政法、城市管理、民政、司法行政、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合力研究解决全县物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成立全县物业行业党组织,接受市物业行业党建专委和县委双重领导,2022年12月底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成物业行业党组织的组建。(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
2.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应加强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统筹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监督工作。建立乡镇“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涉及多个社区以及社区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事项,推动“党建联盟”工作常态化开展。落实乡镇驻点负责人召集社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考核制度,实行奖惩并举,全面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2023年6月底前,乡镇“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和社区联席会议覆盖率达到100%,并持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实施单位:县直工委,各乡镇)
3.社区党组织具体实施。各社区党组织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把小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纳入网格党建范畴,抓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红色业主委员会+红色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对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管理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社区党组织要组织所在区域党员、居民有序参与全过程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时公开落实情况 。(实施单位:各乡镇)
(二)落实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
4.落实居民小区党组织全覆盖。乡镇社区党组织应按照“利于管理、便于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落实党的组织进小区,以成熟小区为主体组建小区党支部,对依托网格管理组建物业服务单元的,组建网格党支部。小区(网格)党支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履约,教育引导党员业主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建立健全党员“四亮”(亮身份、亮形象、亮技能、亮服务)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队作用,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暂不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组建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牵头,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小区居民党员和在职党员等参与的党的工作小组,履行小区(网格)党支部的相应职责。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社区工作者兼任,也可由社区党组织在小区居民党员中择优选拔。(实施单位:各乡镇)
5.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积极引导企业招聘党员职工,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同时接受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由上级企业(部门)党组织领导的,要接受社区党组织双重领导,同时接受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应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和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的意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建立企业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制度,在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促进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主动参与乡镇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城管局,各乡镇)
6.落实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完善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确保成员质量。乡镇党委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的领导,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充分吸纳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人选、资格等建议,综合考虑党员比例、交叉任职比例、年龄、房屋性质等因素,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要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党组织建议人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完善由乡镇党委牵头,公安、纪检监察、征信、属地政府、社区等部门参与的资格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对照负面清单把关到位。(实施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7.建立健全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运行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应积极指导社区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提升小区自治能力。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小区(网格)党支部把关作用,审查把关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公共管理制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业主委员会成员调整、物业服务企业更换、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等事项应由小区(网格)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经社区党组织审议后提交表决。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应按程序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2022年底探索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2023年底各项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运行。(实施单位:各乡镇)
8.健全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监督管理。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乡镇党委组建由社区党组织、业主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测评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督促业主委员会委员中的党员严格执行社区党组织和小区(网格)党支部的决定,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年应向社区党组织述职,述职情况作为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改选连任的重要参考。逐步建立社区与业主委员会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一记账核算等方式,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落实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社区应开展专项审计。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由居委会暂时代行其相应职责,并配合乡镇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单位:各乡镇)
9.完善党组织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制度。建立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行业监管制度,引导建立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审查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乡镇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反馈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并记入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应把物业服务情况、经费明细、公益收入等重大事项依法公开并及时通报社区党组织。小区(网格)党支部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直接监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推动物业主管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每年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实施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完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10.建立小区物业服务协调共治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对涉及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小区党组织要利用党建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等平台,组织党员、居民和有关各方有序参与全过程监督。按照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要求,推行小区党支部成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支部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推行小区党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工作联抓,密切沟通联系和协调互动。全面落实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全部与社区签订党建联建协议,每年至少认领2个以上党建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城管局、各乡镇)
11.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发挥霍山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化解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能力,及时受理并响应市长热线、百姓畅言、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等信访投诉,实现受理、处理、监督、反馈全闭环工作流程,健全投诉响应机制、预警触发反应机制,确保所有反映问题第一时间传递至物业服务企业、乡镇社区,直至投诉事项办结,完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实施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12.建立社区物业物管“吹哨报到”机制。推行建立“居民吹哨,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报到”“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吹哨,社区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吹哨,乡镇党组织与有关部门单位报到”的三级“报到”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处置居民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诉求,优化问题处理工作流程,提高社区、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诉求的响应、处置、反馈效率,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实施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五)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13.规范全县物业行业管理与服务。指导物业协会制定全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监督物业企业对标服务,规定物业岗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年集中开展分层次人员培训一次以上,适时组织开展物业行业技能竞赛,推动行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中轮训,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开展培训活动。(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城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等)
14.推进综合执法服务零距离。建立综合执法进小区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下沈小区事项清单,在小区公示栏设置执法事项明白栏,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依照法定程序将日常管理关联密切、查处需要及时快速的行政执法权交由乡镇行使,由乡镇党委牵头整合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力量,定期对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开展重点整治,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建立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积极利用社区警务室、党群服务站等场所设立综合执法点,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进社区、律所支部进社区、党员律师进小区等活动,协助审核物业服务合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和公共收益支出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实施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
15.落实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统筹用好党建服务阵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小区邻里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每周公示接待人员信息。依托社区配套用房、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公共用房等,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和“一室多用、开放共享”的原则,设立集小区(网格)党支部党员活动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物业服务前台等于一体的党群服务站、志愿服务台,为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倡导党员业主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对无故拒缴物业费等行为,通过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等形式,进行曝光督促。物业企业以“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为平台,做实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创造更多定制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促进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创建具有自身特色、自我品牌的示范项目。到2024年底,打造2个以上市级和20个县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培育2家以上市级和5个县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城管局、各乡镇)
16.推动物业专业化服务全覆盖。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由各乡镇或社区牵头依托网格管理划分物业服务单元,进行“打捆”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开放或零散住宅,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乡镇社区兜底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等方式加强支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物业覆盖”双同步,严格执行老旧小区改造建后管养经费保障制度(霍政办〔2021〕29号)。推行在征迁安置协议中,明确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引导居民树立有偿物业服务理念。(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
17.强化物业服务党建工作保障。积极发挥全县物业管理领导组高位推动作用,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验收工作,确保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满足规定要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用房使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的及时予以腾退,确保物业服务用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落实非公物业服务企业党费全额返还、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拓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来源渠道,建立以奖代补、结对共建等创建新机制。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从工作经费、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通过设立党建工作项目等方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实施单位:各县物业管理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之中,各乡镇党委要统筹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站位,推动工作落实。县物业管理领导组要围绕“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工作开展的组织保障。
(二)示范引领,营造氛围。各乡镇要积极创新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新模式,培育打造一批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皖美红色物业”小区,选树一批皖美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形成示范引领,增强辐射带动。及时宣传创建成效,传播“红色物业”正能量,塑造“红色物业”好品质,形成共管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是解决物业管理难、小区治理难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及时理顺当下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工作清单任务,按时完成工作项目。县物业管理领导组将组织人员,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实行通报、调度与考核的方式,推动工作的落实,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组强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皖美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指引
附件
“皖美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指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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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到位 |
党建工作规范 |
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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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组织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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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党组织参与企业议事决策制度健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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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动参与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履行共驻共建责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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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及时向社区党组织通报物业服务情况、经费明细、公益性收入等重大事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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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础服务达标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相应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文明礼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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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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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报修、投诉等,有回访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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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秩序良好 |
小区交通秩序良好,各类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
2 |
|||
10 |
主出入口24小时值岗,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登记管理,严格门禁管理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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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等安全管理举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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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范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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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境管护到位 |
小区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日产日清,楼道无乱堆物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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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绿化养护状况良好,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绿地保持覆盖,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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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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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业主委员会运行规范 |
成员结构合理 |
把“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推选为业主委员会建议人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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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占50%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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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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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日常运行规范 |
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任职和作期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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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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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共有部分的收益和使用分配、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和增值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等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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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涉及小区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动向小区(网格)党支部报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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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用发挥到位 |
依据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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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注重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并积极协调解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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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按规定参与三方议事会,并认真落实议事会决定。 |
2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25 |
社区、小区(网格)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 |
自身建设过硬 |
小区(网格)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规范设置党群服务站。 |
3 |
26 |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社区工作者兼任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 |
2 |
||
27 |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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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监督管理有力 |
社区党组织每年底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意见,并反馈物业主管部门。 |
3 |
|
29 |
社区党组织每年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述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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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社区采取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一记账核算等方式,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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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社区党组织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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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社区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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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小区(网格)党支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监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
2 |
||
34 |
小区(网格)党支部议事机制健全 |
建立议事会、恳谈会等制度,听取居民意见建议。 |
3 |
|
35 |
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制定小区物业服务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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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及时召开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议事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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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每年底召开小区评议会,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在小区公开。 |
2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38 |
小区治理成效明显 |
综合执法下沉到位 |
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执法下沉小区事项清单公告牌。 |
2 |
39 |
在小区设立综合执法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及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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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群众满意度高 |
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率超过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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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小区未发生频繁投诉上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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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超过90%。 |
4 |
(此页无正文)
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