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霍城执[ 市容 ]罚决〔 2023 〕2012 号 |
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 |
2023年5月5日8时25分,我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在霍山县衡山镇中兴路综合市场公共厕所外墙上、肉类摊位顶棚支撑柱上、设置了市场宣传栏的墙上共张贴四张内容均为:徽洲学堂小初高全科辅导、安徽辅导首选品牌、高三全日制、初三全日制、初二生地提高、小初高1对1、初高中小组课、小学小组课、霍山一校迎驾大道塔韵街二中对面(文峰公园西侧)5666333、霍山二校衡山镇迎驾大道老汽车站隔壁5225055,规格均为:55×85cm的宣传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当事人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工作人员彭黎明未能提供该张贴宣传品行为的相关审批手续。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2023/5/10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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