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城管局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霍山县城管局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切实做好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3日
、
霍山县城管局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评价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让工勤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激发其工作干劲,营造有利于技工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现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县城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对应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初次申报条件
被聘在普通工工作岗位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在实际从事的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可申报初级工(五级)技能评价。
(二)晋级申报条件
已取得原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评价:
1.晋升中级工(四级)申报条件
工作满10年,被聘为初级工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
2.晋升高级工(三级)申报条件
工作满20年或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被聘为中级工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
3.晋升技师(二级)申报条件
工作满25年,被聘为高级工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
4.晋升高级技师(一级)申报条件
被聘为技师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且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有高级技师等级。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现等级、现职业(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自主评价,晋级申报的工作年限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1.在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20名、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15名;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10名、省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省三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市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2名、市三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四)退役安置士兵(官)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退役士兵(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工作,首次确定技能等级后,申请参加自主评价的,在服役期间参加军种(原军区)及全军、集团军、师级比武竞赛获得的名次,可分别对照第三条第1项中的国家、省、市一类竞赛破格情形进行申报。
三、评价细则
采取综合积分的办法,按照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聘用顺序。
1.文化程度。以国家全日制教育学历为准,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研究生及以上4分。
2.工作资历。工龄每年1分,不足1年不得分;按取得现岗位时间,每年1分,不足1年不得分。
3.职务职级。股级任职3年以上1分,科级任职3年以上1.5分。以最高职级计分,不分段重复计分。
4.三年内表彰。党委、政府表彰:按国家、省、市、县分别给予每年3、2.5、2、1.5分;部门表彰:按国家部委、省厅、市直、县直部门分别给予每年2.5、2、1.5、1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劳模,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六安好人、霍山好人参照党委、政府表彰标准计分。
四、评价程序
1.成立县城管局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局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个人申请。工勤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机关工勤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并结合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县城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分表》提交县城管局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县城管局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晋升条件的,提交县城管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
4、确定人选。县城管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等级评价基本条件、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内容,最终确定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事关工勤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我局工勤人员,一年内不参与评聘。
2.本办法按得分累积排序,得分相同的按工龄长短优先排序,工龄相同按现任工勤岗位登记年限长短优先排序。
3.不同级别的同一内容表彰,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所有表彰须附表彰原件,县直部门表彰必须有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认可。
附件:1.县城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分表;
2.县城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
附件1
县城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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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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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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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化程度 |
第一学历 |
按最高学历计算 |
中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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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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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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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及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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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资历 |
工 龄 |
每年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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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任等级时间 |
按任职年限每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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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 |
按取得的年限每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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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务职级 |
股级 |
任职满三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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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任职满三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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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表彰情况(三年内) |
获党委、政府表彰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劳模、中国(安徽、六安、霍山)好人分别计分 |
县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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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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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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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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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部门表彰 |
县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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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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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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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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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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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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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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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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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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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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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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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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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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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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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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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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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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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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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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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部人事部门意见 |
该同志所在工作单位有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等级)空缺,且其符合自助评价为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技师等级的条件。 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鉴定中心意见 |
该职业(工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6版)》之内,等级设置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规范要求。 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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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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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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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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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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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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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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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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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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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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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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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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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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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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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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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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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部人事部门意见 |
该同志所在工作单位有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等级)空缺,且其符合自助评价为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技师等级的条件。 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事业股意见: 该单位设一级岗 个、 二级岗 个、 三级岗 个、 四级岗 个、 五级岗 个。 审核人:
工资股股意见: 该单位实聘一级岗 个、 二级岗 个、 三级岗 个、 四级岗 个、 五级岗 个。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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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鉴定中心意见 |
该职业(工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6版)》之内,等级设置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规范要求。 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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