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 | 个体工商户 | 霍城执[ 市容 ]罚决〔 2023 〕880 号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 2023年11月23日11时14分,我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 现,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 静)在霍山县衡山镇新天地广场125号门面“诚信志远果业” 店门外堆放一台甘蔗削皮机、一台甘蔗切割机、二个遮雨棚 、一台电子秤、十二个塑料筐和五捆甘蔗、八筐桔子、二个 菠萝蜜、十八箱核桃,店门外人行道上堆放甘蔗皮,在街道 两侧堆放物料销售水果和小食品,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严 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 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工作人员杨向阳未能提供该在街 道两侧堆放物料行为的相关审批手续。且当事人霍山县诚信 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于2023年11月3日就在 霍山县衡山镇新天地广场125号门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 侧堆放物料,我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订了《霍山县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 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2023/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