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01号 |
孙某勋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城市道
路案 |
孙某勋 |
2024年1月11日16时许孙某勋在霍山县衡山镇同心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1月11日 |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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