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04号 |
刘某欢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城市道 路案 |
刘某欢 | 2024年1月15日16时许刘某欢在霍山县衡山镇红源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2024年1月15日 |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
2 | 霍城(市容)简罚决 〔2024〕002号 |
霍山县老窦食品店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物料案 | 霍山县老窦食品点(经营者:李道珍) | 2024年1月12 日10时许霍山县老窦食品店在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北路42号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物料。 |
2024年1月15日 | 《安徽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第 五款 |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
3 | 霍城(市容)简罚决 〔2024〕003号 |
霍山县凡玲蔬菜 经营部未经批准 擅自堆放物料案 |
霍山县凡玲蔬菜 经营部(经营者: 孟凡玲) |
2024年1月12 日10时许霍山县凡玲蔬菜经营部在霍山县 衡山镇文峰北 路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物料。 |
2024年1月15日 | 《安徽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第 五款 |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