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霍城(环卫)简罚决 〔2024〕001号 |
霍山县萨米特陶 瓷二店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案 |
霍山县萨米特陶 瓷二店(经营者: 潘先友) |
2024年1月15 日15时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中路39号-3号楼门面旁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2024年1月17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