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城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结果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事项情况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08 17:31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 个体工商户 霍城执[ 市容 ]罚决〔 2023 〕880 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2023年11月23日11时14分,我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
现,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
静)在霍山县衡山镇新天地广场125号门面“诚信志远果业”
店门外堆放一台甘蔗削皮机、一台甘蔗切割机、二个遮雨棚
、一台电子秤、十二个塑料筐和五捆甘蔗、八筐桔子、二个
菠萝蜜、十八箱核桃,店门外人行道上堆放甘蔗皮,在街道
两侧堆放物料销售水果和小食品,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严
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
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工作人员杨向阳未能提供该在街
道两侧堆放物料行为的相关审批手续。且当事人霍山县诚信
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于2023年11月3日就在
霍山县衡山镇新天地广场125号门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
侧堆放物料,我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订了
《霍山县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
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现,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在霍山县衡山镇新天地广场125号门面“诚信志远果业”店门外堆放一台甘蔗削皮机、一台甘蔗切割机、二个遮雨棚、一台电子秤、十二个塑料筐和五捆甘蔗、八筐桔子、二个菠萝蜜、十八箱核桃,店门外人行道上堆放甘蔗皮,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销售水果和小食品,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工作人员杨向阳未能提供该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行为的相关审批手续。且当事人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二店(经营者马青静)于2023年11月3日就在霍山县衡山镇新天地广场125号门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我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订了《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罚款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2023/12/1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